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秉持生态文明理念 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坚持和完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朱鹮野外种群从1981年的7只增加到6000余只,藏羚羊野外种群从7万只增加到约30万只,在野外一度消失的野马、麋鹿重新建立起野外种群……这些野生动物种群的恢复,离不开这些年来野生动物保护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驾护航。
2022年12月30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将于2023年5月1日起施行。
“此次野生动物保护法修改,为了加强对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坚持保护优先、规范利用、严格监管的原则,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主任岳仲明表示,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进一步完善野生动物保护和管理制度,加大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做好与生物安全法、动物防疫法、畜牧法等相关法律的衔接,秉持生态文明理念,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科学立法、民主立法
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实际需要相适应
“2021年云南大象北上及返回之旅,让世界看到了我国保护野生动物的成果。”岳仲明介绍,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于1988年制定,2004年、2009年和2018年三次修正,2016年进行了修订,“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在加强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保护和拯救繁育工作,维护生物多样性、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2020年5月至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织开展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和野生动物保护法执法检查。此次执法检查的一项重要任务是评估野生动物保护法,广泛收集各方面对法律修改的意见建议,为修改完善野生动物保护法提供依据。
“检查中多地反映,现行野生动物保护法以及配套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与新形势下野生动物保护的实际需要不相适应。”执法检查报告显示,存在野生动物保护法与相关法律衔接不够等问题,表明相关法律制度亟待修改完善。
对此,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过程中广泛征求和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最大限度吸纳民意、汇聚民智,科学决策。
2020年10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对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进行了初次审议。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修订草案印发各省(区、市)人大和中央有关部门、全国人大代表、研究机构、基层立法联系点等征求意见,并在中国人大网全文公布修订草案,征求社会公众意见。
2022年8月,野生动物保护法修订草案二次审议稿提交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会后公开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3806位社会公众提出的12057条意见,另收到来信11封。”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言人臧铁伟介绍,社会公众主要就规范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展演、放生等提出了意见建议,相关意见建议在草案三次审议稿中作了体现。
修法完成后,推动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已提上日程。岳仲明表示,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地方要加快制定、完善相关配套规定,健全联合执法工作协调机制,严格执法,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依法打击违法犯罪行为,实现生态环境保护和经济高质量发展双赢。
回应社会关切
加强外来物种防控、细化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
近年来,诸如外来物种入侵、野生动物损害人身财产安全问题等新闻不时见诸媒体,引起社会关注。野生动物保护法在修订中对这些社会热点问题也予以了积极回应。
“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明确规定,从境外引进的野生动物物种不得违法放生、丢弃,确需将其放生至野外环境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岳仲明介绍,发现来自境外的野生动物对生态系统造成危害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等有关部门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控制措施。
北京林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教授谢屹表示,外来物种危害是全方位的,不仅导致本地物种灭绝、生态系统结构和功能改变、退化以至生态系统服务功能丧失,更严重危害到生态安全和生物安全,“应当选择适合放生地野外生存的当地物种,才能够实现因‘放’而‘生’。”
此次修法中,还增加了“国务院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加强对放生野生动物活动的规范、引导”等内容。“一些社会公众放生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放生必须尊重自然规律,做到合法有序。”武汉大学环境法研究所所长秦天宝表示,随意放生野生动物,造成他人人身、财产损害或者危害生态系统的,需要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此次修订中,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的细化也成为一大看点。
近年来,随着我国生态环境持续改善,一些地方野猪等野生动物泛滥成灾,危害群众人身财产安全和农牧生产。“野生动物肇事的问题根源在于野生动物活动区域与当地群众生产生活区域的空间重叠。”谢屹表示,得益于我国多年持续重视野生动物保护工作,野生动物种群数量持续增长,但作为关键栖息地的自然保护地因为面积既定和生态承载力有限,导致了此类问题呈现加剧态势。
此次修法对野生动物种群调控措施予以细化,其中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野生动物保护主管部门根据野生动物及其栖息地调查、监测和评估情况,对种群数量明显超过环境容量的物种,可以采取迁地保护、猎捕等种群调控措施,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生态安全和农业生产。
“根据新修订的野生动物保护法,在野生动物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下,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损害的,依法不承担法律责任。”秦天宝表示,修订后的野生动物保护法,还将中央财政对致害防控的补助范围由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扩大到其他致害严重的陆生野生动物,“因此诸如野猪等野生动物也被纳入其中。”
凝聚各方合力
为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直接法律依据
做好野生动物保护法实施工作需要社会各方面共同努力。近年来,随着公益诉讼制度在凝聚生态环境保护合力方面作用愈发凸显,此次修法新增的公益诉讼相关条款,对满足实践发展需要和破解制度发展瓶颈是关键一步。
“此前,依据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野生动物保护实际上已经‘隐含’在了公益诉讼适用的范围之内。”秦天宝表示,此次对野生动物保护法的修改,则明确为检察机关等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提供了直接法律依据,这同时也有利于调动相关社会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公益诉讼的积极性。
唐家河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以下简称唐家河保护区)是大熊猫的重要栖息地,属2019年1月挂牌成立的大熊猫国家公园岷山片区。2015年以来,四川省青川县某肉羊养殖场以及村民韩某某等长期在唐家河保护区内违法放牧,破坏了大熊猫及其伞护的野生动植物的生态环境,尽管唐家河保护区管理处针对上述违法行为多次向有关主管部门书面报告,但问题未能得到解决。
2020年5月,青川县检察院主动走访县内自然保护区时发现该案件线索,以行政公益诉讼立案,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职。同时,检察机关兼顾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保护和养殖户合法权益,推动党委政府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养殖户退出自然保护区补偿问题,引导自然保护区原住居民利用现有资源发展乡村振兴产业中的重点项目、有偿参与国家公园管理。
“本案是中国大熊猫栖息地保护检察公益诉讼第一案,彰显检察公益诉讼制度在推进国家公园建设中的积极作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厅厅长胡卫列介绍,自2020年以来,全国检察机关共立案办理生物多样性保护公益诉讼案件2万余件,既涉及国家保护的陆生、水生野生动植物,也涉及动物栖息地、自然保护区,以及对外来入侵物种的防治和本地重要生物种群的保护等。
“如今公益诉讼条款写入野生动物保护法,将有助于进一步加强检察机关与林业和草原、农业农村、生态环境等部门在野生动物保护方面的协作配合,形成公益保护合力。”胡卫列表示,下一步,检察机关将深入调研野生动物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办理情况、制定相关办案指引,指导各级检察机关规范办理此类公益诉讼案件。
版式设计:蔡华伟
本报记者 张 璁
甘肃省交通运输厅着力办好交通领域20件民生实事******
2022年,按照甘肃省委省政府用心用情办好民生实事的部署要求,甘肃省交通运输厅坚持以“交通之为”回应“民生之呼”,在提前超额完成“新建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民生实事的同时,抓关键、解难题、盯进度,办成了20件群众最关心、最急迫的交通民生实事,让发展实绩更有温度,让惠民答卷更有厚度,让人民群众过上更有品质的生活。
加快构建普惠公平的农村公路网,让农民群众的幸福感更强
农村公路通达更深。连续2年将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列为交通运输头号民生实事,在完成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目标的基础上,启动实施新一轮农村公路建设和改造,累计建成1.1万公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现5464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同时,吸纳6800余人参与自然村(组)路建设和养护,发放劳务报酬近1.3亿元,使群众成为农村公路建设的参与者、受益者。
农村公路安全系数更高。投资3.3亿元,完成153座农村公路危旧桥梁改造;投资4.89亿元,实施村道安全生命防护工程3645公里,农村公路、桥梁等交通基础设施安全防护水平进一步提升,有力保障了农民群众出行安全。
农村物流运输更畅。推进构建“一点多能、一网多用、功能集约、便利高效”的农村运输发展新模式,进一步完善覆盖县、乡、村三级的农村物流网络体系。建成清水县、陇西县、榆中县3个客货邮融合发展示范县,开通75条客货邮线路,完成675个示范点建设布局,打通“工业品下乡入户、农产品进城上网”最后一米。
全力打造便捷高效通行路网,让群众出行的舒心感更浓
高速公路“开口子”提速县域交通。围绕打造千亿级路衍经济产业集群,先后开工建设20个高速公路“开口子”拓展工程项目,将辐射9个市州17个县区,惠及人口约597万。会宁红色驿站的建成启用,将高速服务区与G312、G247等国省干线公路服务设施共建共享,促进会宁红色文化与公路服务区深度融合,打造宣传会宁红色文化、推介特色农产品的前沿“会客厅”。兰州南绕城高速公路金城南“开口子”工程的建成启用,打造了一条兰州市七里河区与各县区的联络通道,有效分流G75兰州南出口“峰腰”段的交通量,缓解小西湖、五星坪、晏家坪等片区城市道路的压力,城市路网运行通行效率快速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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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续优化交通政务服务质效,让交通企业的满意感更高
高频政务服务事项“全程网办”。道路旅客运输、普通货物运输及危险货物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证补发、换发、变更、注销及诚信考核等政务服务及货运车辆“三检合一”等事项实现“全程网办”,年内办结“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 8万余件,群众满意率达到97%。
跨省大件运输许可“掌上通办”。升级改造甘肃省大件运输许可系统,开发甘肃省大件运输许可系统移动端页面,实现大件运输企业不受时间、地点等条件限制,随时随地申报省内大件运输申请,随时随地查询,达到“指尖触达、掌上通办”的效果。
电子证照应用服务范围持续扩大。对全省涉及道路运输从业资格证、道路运输证和经营许可证3类9项全类型证照全面实行电子证照,实现多渠道“亮证”和全国互认,累计发放电子证照52万余张,群众办证“一次都不用跑”。
船舶检验“一站式”服务。全面实行船舶检验线上申请,主动对接证书即将到期的船舶所有人,按照与申请人约定的时间安排验船师上门检验,对申报、受理、检验、发证、邮寄“一站式”全过程全免费,实现船舶所有人“不来即享”。目前,全省完成船舶检验“一站式”服务业务503艘。
用心解决一线急难愁盼,让交通从业者的获得感更足
货车司机在甘肃安心停车。聚焦货车司机在长距离奔波中吃饭、休息、洗衣、淋浴等急难愁盼,全面推广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持续改善货车司机停宿环境,建成改造26个“司机之家”,新增551个货车停车位,将“车货无忧”公众责任保险的服务范围扩大至全省87对服务区(停车区)、242个收费站,打造跨越千里的“温馨港湾”,让广大货车司机在省内高速公路服务区停放心车、睡安稳觉。
网约车司机收入提成公开透明。实施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对19家网约车平台企业完成了计价规则公开、公布抽成比例上限工作,实现了抽成比例、乘客支付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显示等功能,营造良好从业就业环境,促进交通运输新业态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将根治交通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欠薪作为交通行业的重中之重,加强源头监管,严格建设程序,强化督导检查,规范了甘肃省交通工程建设领域用工管理,年内共核查办理拖欠农民工工资投诉案件14起,清欠金额280余万元。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