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度 | 解读中国经济“成绩单”!预计四季度延续向好******
10月24日,中国国家统计局公布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这是一份明显好于二季度的成绩单,折射出中国经济恢复向好势头。
初步核算,前三季度中国国内生产总值(GDP)同比增长3.0%,比上半年加快0.5个百分点。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二季度增长0.4%,三季度增长3.9%。从环比看,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9%。
中新社国是论坛在线举行“2022年三季度经济形势分析会”,邀请专家学者,对三季度国民经济运行情况进行解读。
经济实现“V”型反弹 预计四季度延续向好
中国国务院参事室特约研究员、国家统计局原总经济师姚景源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三季度3.9%的经济增长率来之不易,前三季度中国经济实现了“V”型反弹,预测四季度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向好的基本状态。
姚景源表示,三季度中国经济遇到不少挑战。从外部来讲,美国、欧洲多国通货膨胀率达到40年来高点,美联储加息导致世界主要货币贬值,人民币也受到冲击。从内部来讲,8、9月份,长江流域一带高温干旱,也给整体经济运转带来一定困难。
“在这种情况下,3.9%的经济增长率来之不易,这是一系列稳经济大盘政策措施实施的重要成果。”
分季度看,一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同比增长4.8%,二季度增长0.4%,三季度增长3.9%。从环比看,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增长3.9%。
姚景源指出,可以发现,二季度是今年经济低点,三季度明显回升,中国成功实现了“V”型反弹。三季度主要指标都在回升,按照这种趋势,预测四季度中国经济仍将保持平稳向好的基本态势。
谈及数据亮点,他指出,工业为整体经济回升作出了重要贡献。
一方面,从月度情况看,7、8、9月份工业增加值同比分别增长3.8%、4.2%、6.3%。可以很清晰地看到,这三个月工业数据逐月回升,呈加快恢复态势。
另一方面,分行业看,9月份,工业41个大类行业中有32个行业增加值保持同比增长,占比约78%,表明绝大多数行业都处在向好趋稳的状态。
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占GDP的比重为28.1%,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这表明,实体经济占整个国民经济的比重不仅“稳住了”,还略有回升。
姚景源分析,在工业增幅趋稳向好的同时,工业结构也在不断优化。高新技术产业发展迅速,例如新能源汽车,1-9月同比增长112.5%,“这是很重要的成绩”。
展望四季度,如何进一步稳住中国经济?姚景源认为,一方面要稳住就业,就业的增加意味着收入的增加,收入增加能够直接推动消费的增长。另一方面要激发企业活力,特别是中小微企业、民营经济的活力。
消费中长期看升级基础未动摇
中国银行研究院副院长周景彤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从中长期看,中国消费升级基础仍未动摇。
国家统计局24公布的数据显示,前三季度,中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305亿元,同比增长0.7%,比1-8月份加快0.2个百分点,上半年为同比下降0.7%。分季度看,三季度增长3.5%,二季度下降4.6%,一季度增长3.3%,三季度较二季度加快恢复。消费整体呈现恢复增长。
周景彤表示,三季度消费整体呈现恢复态势,但需求恢复相对较弱。疫情反复导致居民收入增速放缓,消费场景缺失,消费市场恢复缓慢。
周景彤表示,疫情暴发至今已经三年时间,疫情不仅通过影响就业和收入影响居民消费能力、消费倾向,还改变居民消费习惯,消费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消费的结构变化呈现出一定消费降级倾向。
但2021年在疫情影响较小的情况下,服务消费回升态势良好,化妆品、文化办公用品、通讯器材等非必需品消费占比也均小幅回升,表明消费降级可能是疫情冲击下的短期现象。此外,尽管受疫情冲击,但一些领域的消费升级仍在持续,例如,2021年中国奢侈品消费高达4710 亿元,同比大增36%,预计到2025年,中国将成为全球最大的奢侈品消费市场。
“中长期来看,中国消费升级的基础仍未动摇。居民收入将随着经济总量同步增长,新型城镇化、乡村振兴、共同富裕等战略持续推进,有助于扩大中等收入群体,为未来消费升级奠定基础。此外,技术进步、产品创新也将进一步激发新的消费需求,推动升级型消费扩大。”周景彤说。
展望四季度及今年全年消费情况,周景彤认为,疫情影响仍将持续存在,消费将呈弱复苏趋势。
他表示,四季度,消费有望在政策持续支持下保持恢复趋势。一是疫情防控措施有望为服务消费、线下消费恢复创造条件。二是汽车消费有望继续成为支撑消费恢复的重要因素。三是上年同期基数较低。2021年四季度消费增速为3.5%,较上个季度放缓1.5个百分点。
“综合来看,预计四季度消费同比增长5.5%左右,全年增长2.2%左右。”周景彤建议,下一步稳消费的重点在于稳就业和稳预期。要更加注重发挥投资的托底作用。要规范零工市场,加大以工代赈力度,对失业者和毕业生群体提供过渡性工作岗位、开展职业技能培训。考虑提高个所税起征点,进一步让利于民。
居民收入前三季度“跑赢”国内生产总值得益于三方面因素
根据中国官方24日披露的数据,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增速“跑赢”国内生产总值(GDP)增速:按不变价格计算,前三季度GDP同比增长3.0%;而同期的全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扣除价格因素,同比实际增长3.2%。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研究员白景明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表示,人均收入的增速“跑赢”GDP增速,表明中国广大居民充分享受到了经济发展红利。在中国大多数年份的统计数据中,居民收入增长率都超过GDP增长率,这是中国经济的优势。
白景明分析称,今年前三季度,居民收入增速之所以跑赢GDP增速,这主要得益于三个因素:
一是近年来中国经济坚持高质量发展战略。从产业结构上看,高新技术产业逐步增加,比重逐步上升;数字经济规模亦持续扩大,这些都带来就业的扩张和居民收入的增长,毕竟居民收入增长的“大头”主要是靠工资性收入。
统计显示,按收入来源分,今年前三季度,全国居民人均工资性收入15678元,增长5.1%,占可支配收入的比重为56.7%。
二是中国经济坚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有助于优化经济的供给端,优化相关产业链,为中国制造的更新换代、转型升级创造了条件,推动中国经济良性循环,带来了居民收入的稳健增长。
三是宏观政策的支持。首先,通过大规模减税来提高居民收入。包括减征个人所得税直接提高居民可支配收入,减免企业税收负担确保就业形势总体稳定,并为工资性收入增长创造有利条件。其次,通过有力的财政支出来增加居民收入。包括给农民提供种粮补助来帮助农民增收。
统计显示,前三季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快于城镇居民2.1和2.0个百分点。具体而言,前三季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7482元(人民币,下同),名义增长4.3%,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2.3%,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上半年提高0.7和0.4个百分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4600元,名义增长6.4%,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4.3%,名义增速和实际增速分别比上半年提高0.6和0.1个百分点。
当天发布的数据还显示,初步核算,前三季度国内生产总值870269亿元,按不变价格计算,同比增长3.0%,比上半年加快0.5个百分点。
对此,白景明表示,前三季度的经济数据显示我国经济处于稳中向好的态势。尽管受新冠肺炎疫情等因素影响,但三季度的经济增速仍比上半年有所提高,特别是实体经济的发展进一步稳固,表明我国经济增长潜势较大。相信只要统筹好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中国经济仍将保持良好发展态势。预计四季度中国经济仍将实现恢复性增长,且增长态势较前三季度将进一步扩大。
外贸前三季度增9.9% 中国经济最突出的亮点之一
商务部国际贸易经济合作研究院学术委员会副主任张建平表示,前三季度中国经济遇到了很多新的挑战。分产业看,前三季度第一产业增加值同比增长4.2%;第二产业增加值增长3.9%;第三产业增加值增长2.3%。整体看,第一产业总体势头还是好的,但第三产业明显偏低。
具体来说,第三产业内部的房地产业、住宿和餐饮业都拖慢服务业和中国经济的增长。第三产业内部也有一些行业在加速崛起。比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前三季度增速达到8.8%。
在这种情况下,今后一方面应当出台更多扶持电子信息等新业态新动能的政策,来稳住第三产业增长;另一方面也必须进一步加强对疫情的精准防控,让旅游、住宿、餐饮等行业能尽快得到恢复和发展,为经济稳增长提供支撑。另外,对房地产也应该出台更有针对性的调控政策。
展望四季度,考虑到消费增长和消费预期都在恢复,这将对经济构成重要的拉动力量。另外国家也在推进地方专项债的投入力度,通过提振投资来拉动经济增长。此外,净出口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度也很高。因此,全年中国经济稳增长的任务还是可以完成的。
单就外贸来说,外贸增速是前三季度中国经济“成绩单”最突出的亮点之一。在乌克兰危机导致全球通货膨胀加剧,欧美等主要经济体市场需求收缩等不利因素叠加之际,中国进出口总值仍能取得9.9%的同比增长,这是一个令人欣慰的数据,表明中国外贸竞争力进一步增强。
不过,考虑到市场预期走弱,欧美等发达经济体经济陷入衰退的概率上升,四季度中国外贸单月同比增速有可能继续回落。其实从去年四季度起,就已经有了这种单月增速回落的苗头。官方的稳外贸政策已经发现了这个苗头,并且在及时调控了。今后要做的就是进一步抓好前期稳外贸政策落实,并根据市场需求及时调整策略。
增长失衡问题不容忽视 帮扶小微要实化细化
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企业研究所副所长张文魁对中新社国是直通车指出,今年三季度经济增长3.9%,但是背后存在的增长失衡问题不容忽视。提高就业质量,重点之一是帮助中小微企业实现正常发展和循序渐进升级转型。
张文魁认为,三季度经济有所回暖,但还存比较明显的增长失衡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工业与服务业之间的失衡。9月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6.3%,同期,服务业生产指数同比增长仅为1.3%。即使在服务业内部,增长也不平衡,譬如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以及金融业,增加值增势较好,但是受疫情影响较大的零售、航空运输、住宿、餐饮、居民服务等接触型聚集型服务行业的商务活动指数有所回落。
二是工业内部之间存在的增长失衡问题,主要表现为大企业与小企业之间失衡。过去两三年,即使宏观经济受到疫情等因素的影响,许多企业经营比较困难,但工业部门的大企业比小企业的困难程度要低得多,从制造业分项PMI来看,大企业PMI多数月份高于50,而小企业恰恰相反,特别是最年春天一来,小企业PMI已经连续十七八个月低于50。PMI是环比概念,这反映失衡的严重性,也带来大量的就业问题。
三是消费与投资之间存在增长失衡。前三季度,全国固定资产投资(不含农户)421412亿元,同比增长5.9%。同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20305亿元,同比增长0.7%。增速相差5个百分点以上,失衡程度显而易见。
四是投资内部也存在增长失衡,即民间投资增长显著低于国有单位投资增长。前三季度,固定资产投资增速为5.9%,但国有和国有控股单位的投资增速在10%以上,而民间投资只增长2.0%。民间投资如果扣除价格因素,估计没有增长。
“这几方面失衡表现,影响了经济增长速度,也会影响就业问题”,张文魁说。
“二十大报告中提到完善重点群体就业支持体系。”他建议,包括大学毕业生群体在内的年轻群体,应该作为就业的重点支持群体之一;同时也应该帮助年轻群体提高就业质量。
张文魁强调,提高就业质量,就要促进就业群体向劳动生产率更高的部门就业,要采取政策措施,鼓励实现劳动生产率与薪酬水平同步提高的机制,这不但能在需求侧增加消费、提高生活质量,而且能带动供给侧的升级转型。
张文魁还强调,提高就业质量的重点之一,是帮助越来越多的中小微企业循序渐进地升级转型,这需要按照二十大提出的“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这个要求,制定实化细化的具体措施,促进中小微企业提高经营稳健性、提高工艺水平和产品质量、提高基础管理意识和水平,当然要帮助它们进一步解决融资、技术服务、产品认证、政府采购、数字化管理等方面的问题。
工业、制造业成稳增长“压舱石”
仲量联行大中华区首席经济学家兼研究部总监庞溟表示,三季度数据体现了中国经济企稳回升的强劲势头,说明经济扭转下滑态势,恢复回稳、加速复苏,且持续复苏、长期向好的基本面和发展韧性均较强。
庞溟表示,主要经济指标均好于预期,反映出工业产出提振、消费企稳、投资发力和外贸拉动等诸多积极因素的正向叠加影响。
他注意到,前三季度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7%,拉动经济增长1.2个百分点,其中制造业增加值同比增长3.2%,占GDP的比重为28.1%,较上年同期提高0.5个百分点。“这说明工业、制造业已成为稳增长、调结构、补短板、促发展的‘定海神针’‘强心剂’‘压舱石’。”
此前受疫情冲击比较明显的消费亦出现好转。9月份,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同比增长2.5%,环比增长0.43%。
庞溟认为,这显示零售市场和消费在多重超预期因素冲击下依然企稳回升,消费者信心回暖,基本生活类商品销售相对较快。尤其餐饮收入从上半年同比下降7.7%改善为前三季同比下降4.6%,说明餐饮等服务消费明显改善,前期受疫情影响较大地区消费有望出现较快回升。
庞溟认为,提振消费是对冲经济下行压力的重要着力点,下一步应继续于稳预期、稳主体、稳就业,促进消费扩容提质,助力形成强大国内市场,从出台落地促进重点领域消费政策、促进和拉动大宗商品消费、刺激和鼓励服务消费、向低收入群体发放消费券和消费补贴等方面入手,保持居民收入增长、促进消费修复、拓展消费场景、呵护消费心理、稳定消费预期。
他相信,随着疫情防控形势向好,线下消费场景渐次复苏,加上促消费政策发力,消费有望继续恢复,特别是消费规模扩大,消费结构升级,消费模式创新的长期趋势不会改变。
国家药监局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中新网1月16日电 据国家药监局官网16日消息,2022年年初以来,国家药监局以严查违法、严控风险为主线,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各地药品监管部门持续加大监管执法力度,严厉打击危害药品安全违法行为,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用药安全。现公布第四批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典型案例。 一、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从事药品生产活动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铁岭经济开发区程浩氧气厂存在严重违反《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的行为。经查,该公司质量管理体系不健全,存在未按照规程生产、检查、检验、复核等行为,且企业负责人、生产管理负责人、质量受权人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管理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药品生产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九条第六项规定。2022年8月,辽宁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二十六条以及《辽宁省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第四条、第六条和第九条规定,对该公司处以责令停产停业整顿,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生产管理负责人和质量受权人分别处以没收违法行为发生期间自本单位所获收入、罚款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氧气是人体进行新陈代谢的关键物质,医用氧在临床上主要用于缺氧的病人吸氧,尤其是在急救状态下,高纯氧可以用来挽救患者生命。我国对医用氧的生产管理、质量控制、贮存、放行有严格要求。本案中,企业关键人员未能履行相应管理职责,企业未遵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组织生产,产品质量难以保证,对公众用药安全有效带来潜在隐患。药品监管部门认真落实“双罚制”要求,在对企业依法查处的同时,对企业相关责任人员依法作出相应行政处罚,对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和压实相关从业人员岗位责任具有重要意义。 二、魏某涛非法收购药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12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与北京市公安局丰台分局联合检查,发现魏某涛未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通过现金交易、当场结算的形式在丰台区周边从个人处收购尿毒清颗粒、阿卡波糖片等药品。魏某涛上述行为违反了《药品流通监督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022年8月,北京市丰台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五条、《北京市药监局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七条第一项、第四项以及《北京市药品监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第一百五十二条第三款规定,对当事人处以没收涉案药品、罚款160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我国对药品经营活动实行严格的许可制度,且禁止非法收购药品。本案中,不法分子利用收购的医保药品与正常销售药品间的差价,拟从中获得高额利润,不仅严重扰乱了药品经营秩序,而且非法收购的药品脱离正规管理,药品储存条件无法保障,相关药品再流通到患者手中,对公众用药安全带来极大隐患。药品监管部门依法严厉查处,对有效遏制相关违法活动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有利于规范药品流通秩序,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用药安全。 三、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销售假药案 【案情简介】2021年,山东省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与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对曲阜市辖区内的济宁市世安堂医药连锁有限公司康健店进行检查并抽样检验,发现该店销售的标称为“特效筋骨痛”“痛除根”等药品中含有双氯芬酸钠等成份,认定为假药。曲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该案件移送曲阜市公安局立案侦查。2022年6月,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判决该店负责人犯销售假药罪,判处拘役并处罚金。2022年10月,济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药品管理法》第一百一十六条、第一百一十八条等规定,对该店处以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行政处罚,对该店负责人处以终身禁止从事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药品作为治病救人的特殊商品,质量安全直接关系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必须严防严管严控药品安全风险,坚决防范杜绝假劣药对人民群众生命健康造成损害。本案当事人销售假药,社会危害极大。司法机关依法对有关责任人员判处拘役并处罚金,药品监管部门依法对当事人作出吊销许可、对相关责任人作出禁业的行政处罚,体现了坚决落实药品安全“四个最严”要求的决心。本案系药品监管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行刑联动的典型案例,体现了行政部门与公安司法部门信息互通、密切协作的良好工作机制,体现了行刑衔接的高效执法合力,对各级药品监管部门、公安司法部门信息共享、联合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具有借鉴意义。 四、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未履行注册代理人义务案 【案情简介】根据国家药监局交办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广州达美康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涉嫌未履行境外医疗器械注册代理人义务的有关情况予以立案调查。经查,当事人作为医疗器械的进口注册代理人,在协助注册人向国家药监局办理进口医疗器械注册申请过程中,未履行告知注册人需补充提交生产地址变更的ISO证书、产品标签和真实性声明等文件的公证函的义务,当事人的注册专员尹某某擅自通过图片编辑软件伪造虚假公证函提交国家药监局作为注册补正材料。2021年11月,当事人已协助注册人申请撤回涉案医疗器械注册申请。 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四条第四款、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规定。2022年8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九十八条第一款规定,责令当事人改正上述违法行为,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2万元的行政处罚,对其责任人尹某某处以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医疗器械注册申请人应当确保提交的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和可追溯。境外申请人应当指定中国境内的企业法人作为代理人,办理相关医疗器械注册事项。代理人应当依法协助注册人履行法定义务,并协助境外注册人落实相应法律责任。药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各级药品监管部门严厉打击医疗器械注册备案造假行为,本案为成功查处的首起涉及医疗器械代理人的医疗器械注册资料造假案件。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给予当事人罚款、责任人员5年内禁止从事医疗器械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依法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严格落实违法行为处罚到人要求,形成强有力震慑,有利于规范医疗器械注册行为,保障医疗器械安全、有效。 五、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4日,浙江省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宁波精博康复辅具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脊柱侧弯矫形器,涉案货值金额26.4万元,违法所得26.4万元。当事人未经许可生产未依法注册的第二类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三十二条第一款规定。2022年8月3日,宁波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项和《关于规范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的指导意见》(国市监法〔2019〕244号)规定,决定给予当事人减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26.4万元,罚款132万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康复治疗成为医疗领域新的增长点。青少年特发性脊柱侧弯多发高发,其治疗过程、所使用医疗器械的合法性也成为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监管部门在案件查办期间深入了解脊柱侧弯的成因、诊断要点、治疗方法、影像学特征,并利用技术方法从PACS系统中提取患者的放射影像电子数据,找准案件办理的突破方向,从而揭开医疗康复领域无证生产未依法注册医疗器械并侵害患者权益的潜规则。该案的办理彰显了药品监管部门针对新的医疗器械违法行为进行重点突破和攻坚克难的决心,维护了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秩序,有力保障了公众用械安全。 六、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案 【案情简介】2022年6月,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根据协查线索,对苏州威视健医疗仪器设备进出口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涉嫌经营未经注册的进口眼内照明探头等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的超乳波切一体机,涉案货值金额20988.73元。当事人经营未经注册的第三类医疗器械及无中文说明书、标签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三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项和第五十五条的规定。2022年9月,苏州市姑苏区市场监督管理局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八十八条第二项、第八十一条第一款第一项和《苏州市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试行)》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决定对当事人从轻处罚,处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无证的医疗器械104件、罚款358819.68元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根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739号)第五十五条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或者备案、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目前,眼科手术技术发展迅速,市场竞争激烈,部分医疗器械经营单位主体责任意识淡薄,为获得竞争优势,擅自将尚未注册的医疗器械(大多数为耗材配件)投入市场使用,造成无证经营、使用医疗器械情况出现。本案的查处,使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及使用单位明白合法经营的重要性,对保护消费者权益、净化市场环境起到了积极促进作用。 七、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3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综合分析研判掌握的案件线索,联合公安机关对广州恒澜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突击检查,并抽检部分化妆品。经查,该公司2021年11月至2022年3月期间生产的婴贝萱婴肤霜、婴康益生元身体乳,被检出含有化妆品禁用原料氯倍他索丙酸酯、卤倍他索丙酸酯、赛庚啶,货值金额为212667元。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法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公安机关已依法立案侦查。同时,鉴于涉案产品属于儿童化妆品,违法行为情节严重,2022年10月,广东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该公司使用禁用原料生产化妆品的行为,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作出吊销其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化妆品产品备案、10年内不予办理其提出的化妆品备案和受理其提出的化妆品行政许可申请的行政处罚,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吴某某、生产负责人莫某某作出终身禁止其从事化妆品生产经营活动的行政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化妆品禁用原料生产儿童化妆品或者在儿童化妆品中非法添加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属于《化妆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对此类违法行为,应当依法从重从严处罚。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主动出击深挖案源线索,畅通涉案产品检验绿色通道,深化案件行刑衔接,联合公安机关有力打击了儿童化妆品非法添加违法犯罪行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依法给予涉案企业吊销化妆品生产许可证、取消其产品备案等处罚,给予涉案企业法定代表人终身禁业处罚,并首次给予涉案企业生产负责人终身禁业的顶格处罚,对不法分子形成有力震慑,体现了监管部门坚决守护儿童用妆安全的坚定决心。 八、“5·7”江苏扬州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2年9月15日,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以假冒商标罪等罪名判处张某某等8名生产销售假冒化妆品的犯罪分子三年至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加处罚金。此案的发现源于江苏省药品监督管理局扬州检查分局在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工作中摸排的违法线索。扬州检查分局发现上述假冒化妆品违法线索后,立即与扬州市公安局食药环侦支队成立联合专案组,坚持追根溯源、循线深挖,最终捣毁假冒化妆品生产窝点1处、胶管供货商2家,抓获张某某等多名犯罪嫌疑人。经查,自2020年3月张某某等人购买膏体、仿制包材、商标及防伪标识等组件,自行加工、组装生产假冒化妆品,并通过网络进行销售。 【典型意义】近年来,不法分子瞄准品牌化妆品进行制假售假,凭借他人优质品牌效应谋取非法利益。本案中,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高度重视从化妆品安全风险监测中发现的违法线索,发挥专业技术优势,与公安机关协同作战,在“打假保名牌”工作机制框架下,由行政执法部门、公安机关、司法机关和权利人企业共同发力,将制假售假链条一网打尽,切实保护公众用妆安全,维护公平竞争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 九、“6·12”福建漳州销售假冒化妆品案 【案情简介】2021年9月,福建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陆续收到多起投诉举报,反映注册地址在漳州市诏安县的多家淘宝网店销售假冒品牌化妆品。漳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立即组织开展调查,经综合研判,诏安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将线索移送公安机关,同时漳州市、县两级市场监管和公安部门成立联合专案组,共同侦办案件。2022年6月,联合专案组派出执法人员100余人,分赴广东深圳、辽宁大连、河北邯郸及福建漳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一举捣毁化妆品售假窝点6处,现场抓获涉案人员73人,查扣大量假冒化妆品。截至目前,诏安县人民检察院已对本案3名主要犯罪嫌疑人批准逮捕,移送审查起诉3人,另有21名犯罪嫌疑人取保候审。该案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典型意义】近几年来,随着对化妆品违法犯罪行为打击力度不断加大,化妆品制假窝点进一步向农村、城乡接合部等偏远地区转移。本案中,不法分子形成团伙作案,分散在福建、广东等地的农村等偏远地区分工作案,且反侦查意识很强,在多个电商平台开设多家网店,跨省生产销售违法化妆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通过细致排查违法线索,不放过任何蛛丝马迹,并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摸清了全案违法行为脉络,最终成功打掉黑窝点,维护了公众用妆安全。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 [责编:天天中] 阅读剩余全文() |